来源:发布时间:2010-08-12
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(副本) 编号:粤费深圳0424001-1
收费单位:深圳市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:张 华 地 址:深圳市沙头角井头东街1号3楼 联系电话:25355237 有 效 期:2010-08-12到2012-08-12 发证机关:深圳市盐田区发展改革局 | |||||
序号 |
收费项目 |
计量单位 |
收费标准(元) |
标准收费 文号 |
备注 |
1 |
一、房屋租赁管理费 (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) |
月租金 |
2% |
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》 |
向房屋出租人收取,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。 (粤价[2002]185号) |
2 |
二、房屋租赁管理费 (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) |
月租金 |
3% |
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》 | |
|
备注:房屋转租的,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,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差额的2%,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按差额的3%,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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